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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業務< 放款業務< 統一農貸
 
1. 貸款對象: 依「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」或「農業產銷班設備暨輔導辦法」規定完成登記之產銷班班員。
2. 貸款用途: 投資發展自動化、資訊化及商品化等,所需興修農業設施及購買農用資材、生產設備等資本支出及週轉資金。
3. 貸款額度: 最高申貸餘不得超過300萬元為限,其中週轉金最高金額50萬元。
4. 貸款利率: 依農委會規定(目前年息為2%)。
5. 貸款期限: 資本支出款最長10年,週轉金貸款最長3年。
6. 償還方式:
1. 本金:經常性週轉金貸款每六個月一期,分期平均攤還。資本支出貸款得視供款人收益情形與貸款經辦機構酌訂最長2年之寬緩期,期滿後,每六個月為一期,平均攤。
2. 利息:每半年繳付1次。
3. 本息償還方式得由供貸雙方以契約訂定之。
4. 本息償還方式得由供貸雙方以契約訂定之。
7. 貸款申請期限: 截至94年10月底止。